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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厕所不得露天设置
发布日期:2013-07-06   点击次数:7914
    常见于乡村公路边的露天公共厕所或许迎来了改造的机遇。卫生部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《公共厕所卫生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,明确规定大便间、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。同时规定不得修建直排式、蹲位通槽式和粪便裸露的厕所等。 
  
    据悉,此次征求意见的《公共厕所卫生标准》代替的是1998年的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》,原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》为推荐性标准,修改后为强制性标准。 
  
    征求意见稿对修建公共卫生间隔断方面的规定还包括:乡村公共厕所的分布,按服务半径设置,居住区内的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,街道沿途两侧交替布置的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50m。独立式公共厕所周围不应设置敞开式生活垃圾池、污水池等易于鼠、蝇类孳生的设施。在公共厕所服务区内男女人群数量相当情况下,男女厕位比例宜为1∶2。宜将大便间、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,大便间、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。厕位之间应有隔断板和门,男厕小便位间应有隔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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